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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学院教学管理文件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教学组织结构和分工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本科专业教学小组"管理办法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课程负责人管理办法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关于主讲教师配备及其规章制度的规定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督导组管理办法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调课管理办法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结业本科生选报导师管理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细则
学校教学管理文件
北京科技大学教学过失、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
关于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干部听课查课制度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范
关于做好本科考试工作的若干规定
关于本科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考试阅卷工作规定
北京科技大学生产实习规定
北京科技大学对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
北京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科技大学实验教学规范(试行)
学院教学管理文件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教学组织结构和分工
教学委员会
主任:张建良
副主任:吴胜利, 李宏
委员:张建良,吴胜利,李宏,张梅,刘建华,邹兴,韩丽辉
教务员:杨小玉,王丽娟 教学秘书: 贺东风
督导组成员:赵玉祥,项长祥,王筱留
专业教学小组:
冶金工程:组长:吴胜利; 副组长:张梅,邹兴
成员:吴胜利,张梅,邹兴,刘建华,曹战民,闫柏军,韩丽辉,王安仁
生态学: 组长:李宏
成员:李宏,宗燕滨,杨丽韫,王丽华
教学管理工作流程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本科专业教学小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科专业建设,规范教学管理,明确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积极性,根据校发2000(15)文件精神,经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分别成立冶金工程与生态学本科专业教学小组,各相关系(所)、中心教学主任接受本科专业教学小组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1、 本科专业教学小组,由3~5人组成,其中组长1人,副组长1~2人。原则上由系教学副主任担任组长。跨系所合办专业的,由学院协调、推举或指定某个系的教学副主任担任组长。
2、 本科专业教学小组接受教学学院教学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教学督导组的监督。
3、 对本科教学小组成员的要求:
(1)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熟悉本科教学工作;
(2) 积极参加教学小组的各项活动,保证充足时间和精力的投入;
(3) 教学小组每学期第一周提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并向教学委员会和督导组汇报;每学期末提交工作总结,并向教学委员会和督导组汇报。
4、 本科专业教学小组的工作职责主要为:
(1) 制定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本科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培养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质量检查和控制;
(2) 安排教学任务(含课堂教学、指导实习,本科生结业,实践教学等环节);
(3) 负责专业课程建设(院优秀课程,校优秀课程,校精品课程)以及教材建设,制定具体计划并落实。
(4) 组织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和申报,每年提出具体计划和措施;
(5) 组织编写并审核教学大纲、实习大纲等;负责本科生的专业实验的设置(实验大纲,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的设计等)
(6) 负责各年级本科生导师制的安排、落实和管理;
(7) 负责本专业教学的其他事宜。
5、本科专业教学小组考核办法
学院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组和主管教学院长,每年将对教学小组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课程负责人管理办法
为方便课程组织和研究,经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本科生的课程设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的组织、质量、研究和发展。现根据我院实际实际情况,制定课程负责人管理办法如下:
1、课程负责人条件
(1) 具有副教授或教授职称,学术水平较高;
(2) 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团队精神,能与课程组的其它老师协同工作;
(3)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4) 对课程的建设、发展和研究有思路,有热情同时保证有充足精力和时间的投入;
(5) 熟悉教学管理过程,具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
2、 课程负责人的职责
(1) 制定四年内该课程的建设规划(如教材建设,课程建设目标及规划,双语教学,青年教师培养,试题库建设等),并按照该计划执行,学院将负责有关资料的存档,课程跟踪;
(2) 负责组织常规的课程教学活动,带领课程组执行学校和学院对该课程的组织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如接受学院交托的课程教学任务、安排主讲教师并报学院审批、执行课程教学大纲、负责教材的选用、审查教师的教学日历、执行有关学生成绩考核、成绩分析和成绩管理办法等;
(3) 负责为提升课程整体水平而组织(包括教学、教材、双语教学等)的研究、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以及课程的建设等活动;
(4) 负责课程教学质量的监控。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随同教学日历,一起上交本学期内的教学工作计划(如教学建设,教材选用,双语教学规划,试题库建设等),每学期末要向学院提交课程状态汇报;
(5) 对开设两个课堂的课程,课程负责人应该负责协调课程进度,考试的标准等
3、课程负责人的认定
课程负责人由课程所在本科专业教学小组推荐,由院教学委员会聘任,任期4年。专业教学小组将负责对课程负责人的选择及管理。任期结束后,可连续续聘。专业教学小组,教学委员会和督导组每学年年将对课程负责人和其所负责的课程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另定),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课程负责人,将中止其课程负责人的资格。
4、课程负责人工作的认定
对履行上述职责的课程负责人计一定的工作量,并由学院一次性发给一定数量的津贴。北京市精品课程(10000元)学校精品课程(3000元)。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关于主讲教师配备及其规章制度的规定
学院教学工作的质量,是培养高质量研究型人才的基本保证。为了做好主讲教师配备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秩序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要安排有经验的教师(特别是教授、副教授)参加教学工作,尤其是课堂讲授。课程负责人要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好教学小组。课程负责人应由对教学工作热心、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并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保证的教授或副教授承担。系教学主任要经常检查和研究本系所开设的课程,并对教学质量负责。
二、课程负责人要有计划地安排新教师担任讲授任务。新任课教师,在担任主讲任务前,至少要参加两遍辅导、实验等教学工作,并在有经验的教师指导下,有准备地在系和督导组组织下的(或教学小组)进行试讲,并留有记录。试讲效果好的,可以先代讲少数章节。在确认可以保证教学质量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其担任讲授任务。新任课教师一般应先上小班课,系要在各个教学环节上加强具体的指导,帮助提高教学质量。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安排担任讲授任务:
1.对已开课程未辅导过两遍,或虽辅导过两遍以上,但效果不好,未具备讲课能力者;
2.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术较差者;
3.对已开课程,过去讲授效果不好,又无切实改进、提高措施者;
4.对新开课程,未完全掌握内容,缺乏准备者;
5.出现重大教学事故;不服从专业教学小组和系安排的教学任务(含实践教学如实习等)。
四、主讲教师的配备由专业教学小组和课程负责人安排。对被聘请担任主讲任务的教师,不得擅自更换,在开课前3个月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主讲教师。一门课程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主讲教师必须对该课教学质量负责,除已批准的讲课教师或个别试讲少数章节的新教师外,主讲教师不得私自决定由他人代课。
五、教学日历
主讲教师应认真填写教学日历,教学日历应该在该学期内第二周内上交学院。第三周内学院公布已交和未上交教学日历的教师名单。教师授课时,应该严格按照教学日历计划进行。
六、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同时,必须注意实验课、习题课、讨论课、课程设计、实习、结业等教学环节的改进和提高,加强学生自学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这些教学环节的主要教师,也要由有经验的教师担任。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督导组管理办法
1、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督导组是学院进行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和研究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咨询性专家组织。
2、涉及本科教育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课程设计等)的质量问题都在学院教育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范围之内。督导组具备(有)督教、督学、督管、督办的功能。
督导组通过深入教育教学实践的过程,提供时实的教育教学信息,进行教学评价,研究探讨与我院教育教学密切相关的问题,并为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咨询服务。
同时督导组还接受学院和教学委员会委托的专项调研或咨询工作。
3、院督导组设组长一人、组员2~3,所有人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两年,可连续聘任。并配备专用办公设备,以保证督导工作的正常运行,学院按月向督导员发放适量津贴。
4、为便于信息发布和沟通、及时反映工作状态、报道督导组工作轨迹,院督导组在学院的协助下,不定期编印《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督导简报》。
学院领导和相关系、所或中心与督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教育教学信息互通会,实现信息效益的最大化。督导组关于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的意见和建议,应由有关系所或实验中心门及时改进、处理并反馈。形成有效监督的闭环系统,加速问题信息的处理,保证督导工作的效率。
5、院督导组的工作直接向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教学委员会协助其日常性服务工作。
6、院督导组每学期做一份工作小结,并在每学期的第19周交给学院。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调课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学分制发展的需要,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学计划的整体安排,合理安排各项教学活动,特制订有关教师调课的管理办法。
所谓调课是指因故改变上课时间、地点、更换任课教师、停止原定的全部或部分课程教学。
1、课程表排定后,一般不得变动。遇有下列特殊情况方可申请调课:
① 因教学计划调整,课程或学时变动;
② 在执行课程表过程中,发现有排课不当之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予以调整;
③ 学校重大活动。学生必须参加的全校性活动,必须占用上课时间时,须经主管校长批准,予以临时调课;
④ 任课教师参加与教学有关的科研活动因公出差;
⑤ 任课教师因病请假;
⑥ 教师工作岗位变动。
2、遇有下列情况不予调课
① 校外兼职与本科生课程冲突;
② 攻读学位与本科生课程冲突;
③ 其它课程与本科生课程冲突:
④ 因临时的科研出差。
3、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以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
严格控制调课次数,各系调课率(各系调课学时数/各系教学学时数总和)作为对各系本科教学秩序考核的重要指标;教师调课率(教师调课学时数/教师教学学时数总和)作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
4、调课程序
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首先上网填写《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变更单》,然后打印《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变更单》,由系(所)主任和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由任课教师或学院教学秘书报送教务处审批。
调课申请必须提前1天以上报教务处审批,否则不予批准。
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办理手续者,应采取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先向学院请假,并提前通知到任课班级。任课教师应于当天补办手续,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调课的通知
① 调课的通知以"谁申请,谁通知" 的原则,任课教师提出的调课申请由任课教师通知到每一个学生。
② 调课必须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调课的原因。
6、调课的检查
① 各系所应在学期中和学期末对系(所)内的调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调课较多,需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将系所进行通报。
② 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督导组将对调课情况进行检查,学院教学委员会将对全院的调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在每学期第一周内公布上学期调课情况包括任课教师的调课率和调课次数等
③ 无突发事件,凡未事先办理调课审批手续,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者以及弄虚作假、先斩后奏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结业本科生选报导师管理办法
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本科生将从第七学期提前进入导师课题组,其分配主要由本科专业教学小组和辅导员具体负责。有关本科生选报指导教师的管理规定如下:
1、 学生分配实行一定条件下的双向选择。将每位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和拟带人数下发给学生,每位学生选报指导导师(仅一轮),对未被导师选上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分配.
2、 每位指导教师应保证一个学生一个题目。每位指导教师的指导学生的最多人数,由本科专业教学小组确定。
3、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讲师或以上职称,并属于教学或研究系列。
4、对于首次指导本科生结业的教师,每人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2人。
学校教学管理文件
教师教学工作细则
校发[2006]93号
为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任务和方向,特制订教师教学工作细则。
一、教学目标
本科专业培养目标为:培养基础知识扎实、善于自主学习、实践能力强、富于创新精神,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优势学科应着力培养高素质研究型人才。各专业要围绕学校的培养目标,结合学院和专业的定位,确定具体的业务培养目标,包括基本知识、基本能力和毕业后适于从事的工作。在基本规格上应达到: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掌握扎实的基础科学理论知识、较宽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具有本专业所必需的基本技能,具备良好的业务素养;
3、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具有创新精神和初步的创新能力,具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获取知识及处理信息的能力和表达能力;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
二、备课和讲课
课堂讲授是教学中起主导作用的环节,其它各环节的进行都要以此为基础。应经过集体讨论,编写能保证基本要求的教学大纲。教师要较全面地掌握讲授课程的教学内容,明确重点、难点、深度和广度,按教学基本要求及教学大纲进行讲授,在保证教学要求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允许教师在教学中有一定的灵活性。
备课时要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及先修课的教学情况,认真考虑与本门课程的衔接,作出课程的整体设计,按中等程度学生的水平,安排教学内容,选好教学实例,写出教案或讲稿,制订教学日历表,选择好教学方法,便于学生接受和掌握。
讲课前,对实验课、习题课、讨论课、自学课、上机计算、直观教具模型、挂图、电化教学等教学环节或手段的配合提出要求,并认真组织落实。主讲教师应对课程的各个环节负责。
讲授内容要贯彻科学性、思想性、逻辑性和启发性。减少讲授学时,精选内容,着重讲授重点、基础及难点三方面内容,加强基本训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要在教学过程中,努力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选择合适的教材及必要的辅导材料,推荐教学参考书,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积极主动学习的精神。
三、习题课和讨论课
习题课和讨论课是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巩固和加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灵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扩大学生的知识领域,了解课堂讲授未涉及的细节与计算技巧等知识。
课程的安排要充分考虑本门课程的特点,与课堂讲授保持一定的比例并列入教学日历表。
安排的内容要满足课堂讲授的要求,与之密切配合。应明确要解决的问题,选好有代表性的习题,认真组织,启发学生积极思维,确实做到学有收获。
对学生要严格要求,重视培养学生计算、绘图、使用手册图表和计算工具的能力。
四、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是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知识,了解学生接受情况,解答学生疑难问题,指导学生学习方法,发现和培养学有特长学生的重要环节。
辅导教师要跟班听课,在主讲教师指导下,做好辅导工作。
辅导教师应与主讲教师密切配合,注意搜集并反映学生提出的有代表性的问题及要求,为改进教学提供参考意见。
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也可以进行质疑或集体答疑。原则上每周答疑2小时。主讲教师也要定期参加答疑。
五、批改作业
批改作业是指导、检查、督促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的手段之一。通过批改作业,应更细致地了解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及解题技巧的情况。
应及时收缴学生作业,认真批改,指出作业中的优缺点,做好成绩记录,作为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之一。对于作业中有普遍性的错误,或反映学习态度方面的问题,要在课堂讲授中给予指导。
少数作业量较大的课程,可减少作业的批改量,但不应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并注意批改的覆盖面。学生增做的习题可酌情批改。
对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应反映到教学内容中去。
对作业本、绘图纸、报告纸等要按统一规格要求,对不合要求、字迹潦草、抄袭的作业,教师有权退回令其重做。
六、实验课
实验课是引导学生巩固和验证所学理论知识,接受实验方法训练的重要环节。要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并获得实验、观察、测量、分析、处理实验数据,得到正确结果,进而写出实验报告的能力。
教师应该认真准备实验,进行试做,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做好备课笔记,编好实验指导书,应创造条件,增加学生动手机会。
对学生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一般要求学生进行预习,写出实验预习报告,否则,教师有权停止该生的实验。
教师要审核学生的实验数据,仔细批改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教师有权退回令其重做。
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要求,努力改进实验,增开新的实验项目,特别是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不断提高实验课质量。
七、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运算、绘图及使用资料(手册)能力的重要环节。
课程设计的内容应与课堂讲授内容密切相关,并达到必要的教学要求,但不应强求与生产实际的结合。
课程设计应注意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和设计方法,以及运用图册、手册、参考书等能力。
指导教师要熟练地掌握设计内容和指导方法,做好必要的资料准备。
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又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独立地完成设计任务。
课程设计完成后,应组织进行答辩。
八、生产实习
生产实习是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行理论联系实际,向实际学习,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某些工种操作技能以及学习企业管理知识的教学环节。
按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要求,应明确实习内容,制订实习大纲。
各专业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落实实习场所,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
各专业要选派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实习,由水平较高,能力较强的教师带队。
指导教师应提前一周至一个月到实习厂矿,了解现场情况,收集资料,进行现场备课。
要严格执行实习大纲的要求,做到重点深入,全面了解,对学生进行加强纪律、安全与保密教育,并主动争取厂矿领导的支持。
九、金工实习
金工实习应以基本工种的培训为主,并与课堂教学密切配合,实际操作应占重要比重。重点学习一、两个工种的操作技能,对其他工种的工艺过程也应有全面了解。
金工实习时,要加强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实习结束时,要进行考核。
十、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已学知识与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对学生进行工程技术设计和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
应选派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教学经验和指导能力,并具有教师系列或研究系列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地结合经济建设和生产实际,方式可以多样化,但题目不宜过大,应尽量让学生了解和熟悉解决实际问题的完整过程,以保证基本能力的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增强适应性。毕业设计类题目应占一定比例。
指导教师应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方式、进程安排以及外文要求,使学生得到全面的工程训练和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训练。
在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和严格评分工作。
十一、考试
考试的目的在于考核评定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与运用能力,督促学生经常地系统地全面复习,巩固已学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检查、总结教学效果。
考试的命题应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重点考核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系(课程组)对同一类型同一学时的课程,应统一命题和评分标准,用流水作业方式批改试卷。
系(课程组)应对试题的信度(考试结果的一致性或稳定性)、效度(指考试确能测出它所要测量的特征或功能的程度)和区分度(某一考题对学生的鉴别能力)等指标进行分析研究,及时为教学提供反馈信息。学院应把各学期试题作为教学资料保存。
考试应严格要求,严禁舞弊,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要敢于管理,并报教务处处理。
每位教师应熟悉学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十二、本规定自2006年9月开始执行,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教学过失、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建设良好校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教学过失,是在校本部本专科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等),因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所引起的,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现象或事实。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教学事故,是在校本部本专科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所发生的严重破坏教学秩序、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的现象或事实。
第四条 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分为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两级。
第五条 北京科技大学在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均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 教学过失与教学事故的种类
第六条 以下现象或事实为教学过失。多种现象或事实并存、一种现象或事实多次出现、有故意成份的现象或事实视同于教学事故。
1. 教学环节安排有误,影响教学活动实施教学管理人员安排有误,造成教学人员不到位。
2. 擅自决定或变更教学活动的内容、人员、时间等。
3. 漏订或错订教材,擅自订购教材。
4. 不按要求编写教学活动计划 (日历)、讲稿或教案。
5. 教学活动的实际进度与教学活动计划 (日历)安排有较大差异。
6. 不按教学活动要求布置、批阅学生作业。
7. 不遵守教学活动时间安排。
8. 试卷内容、题量、难度等与教学基本要求不符。
9. 试卷命题、校对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10. 监考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考试秩序混乱。
11. 遗失学生作业、试卷。
12. 对学生实行体罚、侮辱、谩骂。
13. 携带BP机或手机进入教学场所,并出现讯号音响。
14. 教学设备管理不善,影响实践性教学实施。
15. 其他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者。
第七条 以下现象或事实为教学事故。
1. 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淫秽内容。
2. 学籍处理、学生证件的发放与管理有误,导致对学生、学校造成严重后果。
3. 无故拒绝接受教学任务或教学管理任务;在教学活动中无故不到岗。
4. 教学活动安排、调度有误,导致较大范围缺课、缺考、停课、停考。
5. 泄露试卷、试题或在考试阅卷、成绩登录中弄虚作假。
6. 教学过程管理不善,导致学生伤残或公共财产损失。
第三章 教学过失、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八条 教学过失、教学事故可以由事故(过失)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在发现事故(过失)后3天内向教务处报告。教务处按一事一表的方式填写《北京科技大学教学过失、教学事故认定表》,送交有关教学单位进行初步认定。
第九条 有关教学单位应认真认定基本事实,确定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单位、集体代替。主管领导故意隐瞒本单位教学事故、教学过失,或教学检查人员发现事故后拖延不报,亦应列为责任人。
第十条 教学过失由教务处处长最终审定;教学事故由主管校长最终审定。
第四章 教学过失、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十一条 对教学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对教学事故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留用察看处分或辞退处理。
第十三条 对教学过失及教学事故事实的认定由教务处负责,对教学过失及教学事故负责人的纪律处分由人事处负责,会同教务处和责任人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纪律处分经决定或批准生效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学过失(事故)责任人,并记入本人档案;同时通知责任人所在单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8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2000年3月1日起在本专科教学中试行;研究生教学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000年1月
关于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校发[2006]92号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稳定教学秩序,搞好教学组织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发展,特作以下规定。
一、 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学校培养专门人才和组织教学进程的基本文件,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各专业教学计划,由教学院长负责组织制定,报教务处审查,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教学计划应相对稳定,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各学院不得随意改动。需要调整时,应经教务处同意,重大变化要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对有关教学方面的变动均需填写"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变更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批。
二、 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的依据。在执行教学大纲时,在保证该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研究和精选教学内容,组织好教学。
有关实习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按实习管理办法执行。
三、 教学日历
教学日历是授课内容、方式和进度的具体计划,任课教师应认真填写,经系主任(课程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送交设课学院一份,课程负责人一份,教师本人留一份。
四、 教学进程计划
有计划、有秩序地安排教学,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学院应按如下规定实施教学计划:
1. 教学进程计划应严格依据教学计划执行。需对教学进程计划进行必要的局部调整时,要填报"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变更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批。
2. 教务处每学期初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
3. 系(所)教学主任(课程负责人)将教学任务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
4. 学院教学秘书根据已落实的教学任务,做好各课程的学时平衡表。学时平衡表经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送交教务处审核。若学时平衡表不符合课程表编排原则,教务处有权对学院学时平衡表进行调整。
5. 教务处按编排好的学时平衡表进行排课,将初排教师课程表发至各开课学院,各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对教师课程表认真核准。
6. 期末教务处正式公布下一学期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教室课程表,并发放到有关单位。
7. 教学科根据教学计划和排课情况,协调安排下学期期末集中考试科目,并于下学期初发给各学院。
五、主讲教师
高等学校的中心任务是为国家建设培养高素质、高质量的科技人才。加强教学第一线,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是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关键。
各教学环节的主讲教师一般应为教师系列或研究系列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教师或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且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主讲教师由课程负责人或系(所)教学主任聘任,教学院长审批。主讲教师应相对稳定,学期中间一般不应更换教师。
六、教学研究
改进教学方法、开展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师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主要环节。
各系(课程组)应按规定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教学研究活动,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教学改革的新尝试,组织教师集体备课,讨论重点难点,研究教学方法,开展学术活动,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等。
外出参加有关教学研究活动或会议的教师,返校后应认真向系(课程组)和有关部门汇报,并提出建议。同时,将有关资料交系(课程组),供全体教师参阅。
七、教学检查
教学检查是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方法的研究和改革,推动教学工作不断提高的重要措施。校、院、系都要重视并抓紧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工作。除了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外,规定每学期第十周前后为全校期中教学检查时间。由学校布置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之后学院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存在问题、解决措施以及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学校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交流会。
各学院教学院长向主管校长汇报检查情况,教务处向主管校长汇报全面的教学检查情况。
八、教学工作的计划与总结
教师在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填写试卷分析,对该门课程的教学及考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课程负责人、系所教学主任和教学院长在学期末要对一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交书面报告。
九、本规定自2006年9月开始执行,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干部听课查课制度
校教发[2005]64号
为进一步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方便各级领导了解教学工作的状态和教学工作的需求,全校各级各类干部要通过听课查课工作,深入教学第一线,站在教师和学生的角度,了解自己负责的工作为提高教学质量所创造的环境或提供的服务情况,并从中发现问题,指导工作,并使工作向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方向改进,切实落实"以人为本"、以教学和教学质量为先的工作理念。
总结以往的干部听课查课工作,对以后的工作规定如下:
⒈ 校、学院(部)、处、系(所)的各级干部都要定期听课查课。校主要领导、分管本科生工作、研究生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学院和系的领导,每月听课不少于一次;其它岗位的校、学院和系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二次。
⒉ 听查的课不仅包括课堂授课、实验课、习题课,还应包括实习及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
⒊ 每次听课查课以后,须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干部听课查课表》,校领导和各学院的党政正职领导听课后的《干部听课查课表》由校办或院办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归口负责汇总并沟通所获得的信息;学院和系所其它干部的听查课表交本学院,并由学院派教学秘书或教务员负责汇总和沟通所获得的信息;机关职能部处领导的"听课查课表"直接交教务处。
⒋ 听课查课中所发现的问题,如属本职范围的,应组织力量设法尽快妥善解决;如属其它部门的问题,建议使用校教发[2003]56号文--《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教学信息反馈办法(试行)》,促进信息的沟通和问题的解决。
⒌ 有关听课查课制度的总体情况,每学期第二教学周学院向教务处汇总,教务处在汇总校、各职能部门和学院的情况后于第三教学周向校领导汇报。
2005年12月
北京科技大学干部听课查课记录表
开课单位:
主讲教师姓名: 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迟到人数:
上课时间: 周 星期 节 上课地点: 听课时间:
评价类别 评价项目 评 价
优 良 中 差
课堂教学评价 1 备课充分,内容熟练,概念准确。
2 逻辑性、条理性、系统性好。
3 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有利于启迪学生智慧,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 授课媒体选择恰当。
5 管理课堂,要求严格﹐教书育人。
6 课堂综合评价。
1、对教风的具体评价、意见或建议:2、对学风的具体评价、意见或建议:3、对教学环境的具体评价、意见或建议:4、对其它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注:⒈ 在相应的栏目内划"√",请不要划在两栏之间,也不要空。
⒉ 一般"优"为85分以上,"良"为75分以上,"中"为65分以上,"差"为65分以下。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范
校发[2006]91号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是对学生进行设计、实验和科研方法与能力训练的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是综合性、探索性和实践性很强的一种教学活动,是完成专业基本训练、实现培养目标、全面提高人才素质的重要过程。
为了克服教学上的不均衡性,防止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疏漏或偏废,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沿着教学要求的轨道正常而有序地进行,使每个学生都受到比较完整的专业基本训练,特制定本规范。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和任务
1. 系统地、全面地对学生进行设计方法、实验方法和研究方法的基本训练(不同专业可以有所侧重)。
2.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和技术经济管理知识,解决本专业工程和科研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3.进一步培养学生制图、运算、设计、测试、试验、计算机应用等基本技能。
4.提高学生查阅文献、分析资料、编写报告的能力,能比较顺利地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和撰写论文或说明书提要,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要包括专业外语考核的成绩。
5. 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激发专业意识和奉献精神,提高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自觉性。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1.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要认真审定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保证选题的质量。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科技开发、社会进步或本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紧密结合的实际题目。工科专业结合工程实践类型的课题所占比例不小于
8 0%(按专业统计)。
2. 题目要有一定的综合性,覆盖知识面较多,能使学生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3. 题目要有一定的工作量,深度、难度要适中,使中等程度的学生通过努力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部分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可根据因材施教原则适当增加内容和提高要求。
4. 严格坚持"一人一题"的原则,即保证每人一题。如数名学生同做一个课题,则应保证每个学生有不同的专题。同一选题五年内不得重复使用。
5. 在选题方式上,为充分调动师生两个方面的积极性,要尽量做到自选与分配相结合,指导教师提出的题目要给学生留有选择的余地。指导教师提出的题目经系(所)研究、调整后,报学院审定。题目确定后以任务书的形式让学生接受任务。
6. 题目一经选定,中途不得随意改变。如确因不可预知的因素需要更换题目时,必须在课题调查前向系(所)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改题。
7. 理工科专业学院应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于三周内,文、管类专业学院应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五周内将"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一览表"和"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统计表"上报教务处审核。
8.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三周内指导教师必须向所指导的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应一式两份,一份交给学生;一份留学院,待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装订在论文中。
9。毕业论文任务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调查
1. 课题启动首先要从调查研究入手,包括查阅文献和现场调查、毕业实习或实地考察。
2. 指导教师在下达课题任务时,首先要指导学生阅读几篇主要参考文献,其余部分由学生本人自行检索。
3. 毕业实习(含实地考察),是理论联系实际和对学生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环节。各种类型题目都要就地就便、力所能及地组织学生深入厂矿企业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学习经验,收集资料,为课题研究做好准备。凡独立进行毕业实习的,要备有毕业实习大纲,安排实地考察的,也要有调查提纲。两种现场调查都要写调查报告交指导教师审阅,作为评定成绩的依据。
四、选题报告
选题报告是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课题研究的依据和撰写论文的基础,也是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根据之一。各科类专业学生,在完成查阅文献、毕业实习或实地考察后,都要向指导教师提出一份简明的选题报告。内容包括:文献综述(包括本课题的现状和发展趋向)、主要研究内容、方法及其预期目的、课题进度计划等。
学生必须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五周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报告。选题报告,理工科类一般为3000字左右,管理、文法类一般为2000字左右。指导教师必须在选题报告上签字。
五、指导教师
1.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时,必须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是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系列或研究系列人员,其他人员只能做第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不得中途变更;如与外单位协作联合指导,为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第一指导教师必须是我校教师,校外人员可以作为第二指导教师。
2. 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毕业设计一般不超过5~7人;毕业论文一般不超过3-5人。
3. 指导教师,特别是新选题或新参加指导的教师应认真做好课题准备,参与编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具体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包括题目、专题、目的、任务,内容、要求,参考文献等),及时向学生布置课题任务。
4. 指导教师的工作:
(1)指导学生课题调查,审定调查提纲,审阅外语译文、调查报告、选题报告或文献综述(含课题计划)、毕业设计(论文),并根据学生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工作表现、能力水平和各环节任务的完成情况写出全面评语,评定各项成绩。
(2)注意因材施教,加强面对面指导。随时解答疑难问题,定期检查进度与质量。督导学生按期完成各阶段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3)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结和实际,细心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5. 对学习不努力、不认真、敷衍了事、回避指导、未完成各阶段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或无故缺勤、严重违反学习纪律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不推荐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6. 指导教师之间要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互相学习,集思广益,不断总结、改进、提高。
7.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要提高责任心。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每一环节负责,每周至少面对面指导学生一次,且检查学生的《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周记》并签字。对不认真负责,所指导的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较大问题的教师,学校取消其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资格,问题严重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六、对学生的要求
1. 学生要提高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保证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投入到课题研究中去,在导师指导下,保质保量独立地完成各阶段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对已获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若低于80分,即取消推荐资格。
2.学院对所有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进行考勤。学生应认真填写《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周记》,且每周提交指导教师检查,并请指导教师在《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周记》上签字。
3.学生要刻苦钻研、精益求精、独立思考、勇于开拓创新,努力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要尊重教师,虚心接受指导。平时要与教师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对课题中的主要方案、技术关键和重要决断,要主动征求教师意见,
尽量减少大的失误。
4.同学之间,尤其是同一课题的同学之间,要团结协作,互帮互学,切磋琢磨,共同提高。
5.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若学生不按规定执行,指导教师要予以提示或警告,问题严重者,系(所)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取消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格。
6.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必须以认真、严谨的科学态度对待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和剽窃。
七、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检查
1. 学院应根据学校要求,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召开有关指导教师和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会,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要定期进行检查,期末要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
2. 各系(所)要按照学校和学院的要求,对每一名指导教师提出具体要求。指导教师要经常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及时给予具体指导。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
检查工作分前期和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进行。
前期:各院、系(所)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进行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个学生等。
中期:各院、系(所)要组织中期检查工作,着重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
后期:各院、系(所)要根据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及任务书的要求,着重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和质量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指导教师答辩前应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答辩资格的审查。
4. 学校也要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指导。学校不定期派专人到各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含论文答辩)进行随机抽查,并以书面形式通报各学院。教务处要力所能及地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创造条件。
八、毕业设计(论文)的格式与工作量
1. 为使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和使学生掌握撰写技术报告和科研论文的基本方法,统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技术标准和规格要求,所有设计说明书和论文报告必须按以下格式编写、装订:
(1) 论文封面(学校统一印制);
(2) 论文扉页;
(3) 声明;
(4) 目录;
(5)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6) 毕业设计(论文)中外文摘要及关键词;
(7) 毕业设计(论文)目录(统一按 1, 1.1, 1. 1.1等层次编写,并注明页码,见模板);
(8) 正文(包括文献综述。正文中,表必须有表名,图必须有图号,引用的符号较多,可在正文前列出符号表。公式必须有编号,计量单位统一用国际标准制,引用的技术数据或重要论断要注明出处);
(9) 一篇外文参考文献原文和译文(中文);
(10) 主要参考文献(按正文中引用的先后顺序列出,包括文献编号、作者姓名、书名或文集名卷号、期刊名、期刊号、出版单位、出版年月、页码等);
(11) 附录(附录A: 外文的原文,附录B 译文,附录C:图表等等);
(12) 致谢;
(13) 指导教师和评阅人评分表;
(14) 答辩小组和学院答辩评分表;
(15) 校级答辩和综合成绩表。
论文打印时,统一按学校提供的打印模板打印。答辩前,以上内容必须一次装订完成,否则不予答辩。
实习报告或实地考察报告、选题报告、周记等,可作为附件存档。
2. 为保证综合训练全面反映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所有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限内必须完成下述有关工作量:
查阅文献资料数量视课题需要和学生水平而定,一般在 1 0篇以上。其中,外文资料不少于两篇,且有一篇译成中文;
实习报告或实地考察报告,-般不少于2000字;
选题报告,一般在3000字左右;
论文摘要约500字,关键词3~5个;
为使学生掌握现代研究手段、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应尽可能安排一定量的计算机应用;
设计类课题的设计图纸工作量,一般控制在4~7张(折合A1#);机类专业学生必须有用计算机绘制的图纸;
考虑到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对毕业设计(论文)要求使用计算机打印。
论文篇幅,理工科限定在2万字左右,管理、文科类限定在1万字左右。
为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的格式和成绩评定,自2002年级启用新的毕业设计(论文)封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教师和评阅人评分、答辩小组和学院答辩评分、校级答辩评分和综合成绩格式等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及装订格式。
论文的所有文档必须使用学校统一提供模板打印,且保证文档干净整齐。
九、毕业设计(论文)评阅
1. 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应由系(所)指定专人(讲师以上职称)进行评阅。学生必须在答辩前一周内,将毕业设计(论文)文本(含图纸)送交评阅人。
2. 评阅人根据课题的难度及工作量、论文的结构、内容与完成质量,以及研究成果的理论与实际意义,全面地、客观地写出评语并给予评分。同时要重点准备几个问题,以便在答辩时提问。
十、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 各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审定评语和成绩,研究和处理小组答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待全院答辩工作结束后,写出答辩工作总结报教务处。
各学院可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5名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答辩小组设组长l名,秘书1名。答辩小组在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排定本小组的答辩次序;逐个组织学生答辩,拟定答辩评语,评定答辩成绩;及时汇报、研究、处理答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小组答辩结束后进行工作总结,并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汇报。
2. 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由指导教师和系(所)进行,并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3. 答辩程序:学生报告(15分钟);提问及答辩(约20分钟);宣读指导教师评语和评阅人评语;拟定答辩评语,评定答辩成绩(暂不公布)。
4. 答辩小组在全面审查设计说明书(含图纸)、论文和参阅导师及评阅人评语的基础上,根据答辩时学生所反映的实际水平.依据本单位制订的"评分标准",写出答辩评语,并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取均值)评定答辩成绩。
5. 各种类型课题(包括与外单位协作的项目)的答辩,均应在校内进行。
6.各学院可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组织院级答辩。参加院级答辩的学生的答辩成绩,以院级答辩成绩为准。
7. 学校成立由相关专业和基础学科的专家组成的若干个校级答辩小组,随机抽调学生进行答辩。参加校级答辩的学生的答辩成绩,以校级答辩成绩为准。
十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1.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工作表现,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与工作量,设计的结构、内容与完成质量,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处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设计的整体水平与实际意义,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全面综合评定。评定时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
2.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分五个档次:90分及90分以上(优);80-89分(良); 70-79分(中),60-69分(及格);60分以下(不及格)。其中优秀论文,一般控制在20%以下(以专业统计)。对未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基本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应坚持按不及格处理。
3. 毕业设计(论文)评分由指导教师评分(含学习态度和工作表现、查阅文献能力及外语水平、毕业实习报告或实地考察报告、选题报告、设计的水平等项评分)、评阅人评分和答辩评分三部分组成,其相应比例(即权重系数)一般为40%、20%和40%。
以上三部分的评分内容、质量标准和赋值范围(一律接百分制分配),各单位应根据本科类专业和毕业设计(论文)方式特点予以细化,并分别制成相应的评分表,以供评分和统计分数时使用。
4. 将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和答辩评分分别乘以各自的评分比例(即权重系数)后再相加,得出最终评分。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核定后,向学生公布。
5. 下列情形的毕业设计(论文),不按上述三部分的比例评分:
①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被指导教师评定不及格,则该学生失去答辩资格,其成绩由指导教师按百分制给定。
②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被系(所)答辩小组评定不及格,其成绩由系(所)答辩小组按百分制给定。
③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被学院答辩小组评定不及格,其成绩由学院答辩小组按百分制给定。
④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被校级答辩小组评定不及格,其成绩由校级答辩小组按百分制给定。
以上三级答辩,以学生所参加的最高级别答辩所给定的成绩为准。
十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在主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全校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教务处全面负责组织、管理和运作。包括:召开全校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会议,进行工作总结,表彰先进,研讨、布置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制订、修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范;组织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检查;派专人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抽查等。
2. 各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包括: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组织制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即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细则);向各系(所)下达应届毕业班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名单;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动员会;组织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检查和随机抽查,并向教务处汇报;组织制订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考核内容;核定本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组织评选优秀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并向教务处作书面汇报等。
3. 系(所)具体负责选派指导教师,分配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研究、调整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审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组织进行各阶段毕业论文质量检查,并及时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汇报;成立答辩小组,报院审批;审查学生答辩资格;指定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审查小组答辩学生成绩;听取答辩小组工作总结汇报。
4. 答辩工作结束后,由答辩小组秘书负责将毕业设计(论文)文本原件、附件及答辩记录、评分表等送院资料室存档。凡涉及技术秘密的毕业设计(论文),一般拟分为正本和副本(含技术秘密部分),正本可公开,副本为"内部"档案。
5. 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对违反本规范的学生或指导教师,学院要对其提出警告;问题特别严重者,学院可报教务处批准中止其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6. 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是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包含毕业实习)50%以上在校外进行者,即为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必须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并聘请协作单位人员作为协作指导教师。协作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协作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协同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在开拓知识、生产工艺、实验设备和条件、软硬件、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加以指导。校内指导教师应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全面负责。应定期深入协作单位,了解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避免学生在协作单位中只起"打工"作用。要善于指导学生将当前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与专业知识结合起来,以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生若需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应由校内指导教师提出,填写《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并附上由协作指导教师填写的《北京科技大学聘请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协作指导教师登记表》,经所在系(所)领导同意,报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协作指导教师由学院进行聘任、发聘书,并报教务处备案。聘请协作指导教师所需酬金由学院解决。
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由学院组织答辩委员会答辩。指导教师评语及成绩由协作指导教师与校内指导教师协商确定,并且由两位指导教师签字。
十三、凡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计算机应用占全过程时间和研究比重超过1/2,设计(论文)主要内容或篇幅(不包括文献综述)计算机应用部分超过1/2,均应按《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中计算机应用暂行规定》(见附件)进行考评。不足以上比例者参照执行。
十四、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保存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由各学院(系)安排保存,保存期为三年。
十五、毕业设计(论文)经费
1.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包括实习费、实验材料费、资料费等费用。
学生设计(论文)工作,若结合国家科研项目或厂协科研项目,除使用毕业设计(论文)费用外,主要依靠科研项目经费。
2.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按毕业设计(论文)人数下放到学院,由学院统一安排,作为毕业设计(论文)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如有结余,可由学院安排在下一年度使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费的使用应严格把关,对非毕业设计(论文)所用经费(如购买设备、私人用品等),学校不予报销。
3. 毕业设计(论文)用绘图纸、说明书纸、论文纸、坐标纸、硫酸纸等,从毕业设计(论文)费中开支。
毕业设计(论文)必需的参考图纸,向科研处借用或申请购买。
4. 教务处按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人数,编制毕业设计(论文)费计划,由财务处按计划拨款和进行结算。
十六、本规范自2002级学生开始执行,相关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于做好本科考试工作的若干规定
校教发[2006]79号
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做好考试分析工作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考试工作,提出以下规定。
一、试卷印刷
杜绝无试卷的考试,试卷印刷统一采用"北京科技大学本科考试命题及印刷规范格式"(从本科教学网http://teach.ustb.edu.cn→下载中心→教务科下载),否则不得付印。
试卷审批过程仍按现有办法执行,填写"北京科技大学考试试题审定单"(从本科教学网http://teach.ustb.edu.cn→下载中心→教务科下载)。
二、试卷阅卷
按照校教发[2006]81号"北京科技大学本科考试阅卷工作规定" 精神, (从本科教学网http://teach.ustb.edu.cn→下载中心→教务科下载)各院系认真组织阅卷,规范阅卷工作,做到以试题答案为依据,客观、公平、公正。
三、试卷分析
各任课教师在完成各种类别课程考试的阅卷工作并上网登录学生成绩后,对所授课程的考试试卷进行分析,提出改进课程教学工作的意见,填写《北京科技大学试卷分析表》(网上称为"试卷分析表二"),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看校教发[2006]80号"关于做好2005~2006学年度第二学期试卷分析工作的通知"。
各课程负责人应对课程考试作整体性分析,提出改进整个课程组教学工作的意见,在《北京科技大学试卷分析表》签署意见及签名,系主任及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及签字后,《北京科技大学试卷分析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试卷册一起装订存档,一份送交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的教务部门抽查分析。
四、试卷装订存档
考试阅卷、成绩登载及试卷分析结束后,分班或讲台装订试卷册(考生较多的班或讲台可以分册装订),试卷册装订顺序:①试卷装订封面→②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③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④试卷分析表→⑤学生答卷。试卷相关材料归档顺序:①试题审定单→②样卷A及其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③样卷B及其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或④备用卷及其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试卷相关材料装档案袋,按照课程名称单独存放;非集中考试的考场记录按系归档院系存档,集中考试的考场记录交教务处教务科按照课程存档。
五、试卷抽查
各学院应有计划地抽查课程考试工作,抽查结束时填写《试卷抽查表》,开课所在学院存档,供学校各级检查备用和督促改进。
六、考试工作总结
每学期第三周,各学院应完成对上学期非集中考试和集中考试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总结的书面材料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七、其他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6年6月27日
关于本科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
校教发【2006】53号
考试作为学校考核学生学习成果和检查教师授课情况的一项主要教学环节,对教学质量的好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学院应做好建立优良考风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在考前组织教师、监考人员和学生认真学习《北京科技大学监考守则》、《北京科技大学考生守则》、《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试行)》、《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考试试题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及本意见中有关要求,做到各知其责。
二、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各学院及有关部门要落实监考人员,做好培训工作,明确监考工作的职责与任务,尽职尽职,圆满完成任务。
三、加强考试改革工作。公共基础课和有条件的专业课、基础课,继续实行教考分离、流水阅卷的形式。各学院每学期均应有计划地组织考试内容、方式的改革,深化考试改革的力度。
四、严格试卷管理。各学院应按《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考试试题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精神,组织好试题的命题、审核及保密工作。试题在印制前均需课程负责人和院(系、所)负责人审定批准(审定时请注意试题质与量,要在《试题审定单》上签字);并使用统一的试卷格式(可从"本科教学网"上下载),试题答案与评分标准需同时拟出后,方可印制用于考试。
各学院及试题印制单位做好试题、试卷考前的保密及保管存放工作,提高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试题、试卷保密安全万无一失。考后试卷(含答案与评分标准等)由各学院负责统一归档,学生毕业后由学院统一销毁,不得随意处置。
五、严格评分标准,认真批改试卷。要按审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评定后的成绩必须由教师通过"本科教学网"上的"成绩录入"模块输入教务系统,打印出成绩单,由评阅教师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成绩单务必在考试后三~五天内送交注册中心验收。并做好试卷分析工作,按要求填写报送《试卷分析表I、II》和《试卷抽查表》。
六、遵守考试日程安排。期末集中考试必须按照教务处排定的考试日程表实施,不得擅自变更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非集中考试课程不得提前结束,提前考试,也不得推迟考试。
七、严格考场纪律,加强考场管理
1、学校将严格按照已有规章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考试违纪与考试作弊行为;各级领导要深入考场,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对违纪学生要及时教育和处理。
2、学生必须持考试证、身份证(或学生证),重修学生应按重修名单坐在教室前排(或到指定教室内)参加考试;对身份证和学生证都丢失者,学生应提早到学院开据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并加盖学院骑缝章;无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3、各学院要特别重视非集中考试的质量和考试纪律。要配齐监考人员,考场座位要隔开,原有教室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到教学科联系借用大教室。对涉及班级较多的非集中考试,由学生所在学院(系、所)协助安排好监考人员。
4、集中考试的监考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任课教师应提早准备好试卷。
5、各主讲教师应将考生名单(含重修学生)提供给监考教师用于核对和查验考生,杜绝缺考和替考现象。
6、监考人员(包括主讲教师)不论集中或非集中考试,都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不得随意离开考场、聊天或干其他事情;考试前后都应按规定认真清理考场,查验考试证件,宣布考生守则;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认定并给予处理并将情况(含物证)上报教务处。
6、任何人不准为作弊行为说情,对说情者将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2006年4月25日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考试阅卷工作规定
校教发[2006]81号
1. 所有考试的阅卷要遵循"以试题答案为依据,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2. 有2人及2人以上任课教师的课程,阅卷须采用分题流水作业的方式。各院(系)应成立课程阅卷小组,组长一般由课程负责人或系主任担任,分题安排阅卷教师的阅卷任务,并安排人员负责试卷的抽查工作。
3. 参与阅卷的全体教师须熟悉、掌握和统一评分标准。
4. 阅卷记分采用百分制,每题得分写在试卷规定的得分框内。批阅过程按步骤批改,统一采用记、扣分的形式,对的地方打"√"号,错的地方打"X"号。
5. 卷面上的成绩,不得随意改动。凡需改动,均须在原成绩上划一杠,另外写上更正的成绩,负责更正的阅卷教师须签全名。
6. 试卷抽查时如发现评分与标准不符、判分宽严失当、核分失误、漏评、错评、成绩书写不规范等问题,应及时解决。抽查后如发现评卷确实有误,需要更改分数时,应与原阅卷教师协商决定,改动后必须签全名。
7. 在完成每一考场试卷的批阅任务后,阅卷教师、加分、核分及抽查人员须在试卷册封面规定的栏目内签全名。
8. 阅卷结束后,各阅卷组长要组织各任课教师按照讲台认真进行试卷分析,经相关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存档。
9. 本办法从签发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教务处
2006年6月
北京科技大学生产实习规定
校发[2006]94号
生产实习是教学过程中使学生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贯彻理论与实际结合的教学原则,加强学生的工程实践训练,培养学生获取知识、运用知识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学生实习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生产实习是学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专业生产实习的性质、时间和要求都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进行。
二、生产实习一般分认识实习(含技能实习)、专业生产实习。各次实习均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实习大纲,其内容包括:
1.实习目的和要求:
2.实习内容和实习方式、方法;
3.实习的程序、岗位和时间分配;
4.技术报告、现场教学的内容与要求;
5.实习报告的要求,作业与思考题,考核办法;
6.参考书及参考资料。
实习大纲由系(所)拟订,经教学院长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未订实习大纲的不得进行实习。
三、每年下半年制订下一年度全年的实习计划。各学院应按时提出实习计划,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汇总成学校的计划。学校计划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实习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一般不能变动。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者,要由系(所)提出变更申请,申明变更理由和变更计划,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校审批。
每个专业均有建立2~3个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各系(所)负责实习场所的落实,并不断探讨实习基地建设问题。实习场所要相对稳定。
实习场所的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1.专业要对口,厂矿条件要能基本上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2.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就近就地安排实习 ;
3.注意在条件适中的中、小型厂矿企业安排实习;
4.为保证实习深入,每次实习应在一个厂矿企业进行。如确需到其它单位实习时,要在同一地区就近安排。
5.在校内实习时,尽可能安排校外参观等活动。
四、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1.各专业要选派有经验的教师(非教师系列人员一般不得担任指导实习工作)指导实习,并选派水平较高、能力较强和经验丰富的教师领队。在实习前一个月确定指导教师名单,并经教学院长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经批准担任指导实习的教师,不得擅自中途变更。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习厂矿进行实习教学准备工作。
2. 各学院必须做好实习队的组织和实习前动员工作。实习队按专业或按所去实习厂矿组队,教师担任实习队长,副队长可由教师、辅导员和学生班干部担任。队长和副队长由系(所)指定,共同负责实习队的组织管理工作。
学生下厂前由学院进行动员,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宣布实习纪律,并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3.做好实习师生食宿、交通等生活条件的安排。
五、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全面负责,教书育人,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共同做好下列工作:
1.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明确目的、要求,了解实习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实习中要从学生和现场实际出发,采取引导、启发式的指导方法,利用各种有效的方式,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使实习不断深入,全面地、高质量的完成实习任务。
2.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结合现场情况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热爱专业和热爱劳动的教育以及安全纪律教育。要教育学生虚心向工人、技术人员学习,向生产实际学习。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和厂矿企业的规章制度。
3.要尊重厂矿的领导和工厂技术人员,和厂矿指导人员团结协作、共同研究、指导好实习。
4.在实习期间,实习队要及时向学院汇报实习安排和进展情况。实习结束要认真总结工作,填写"实习总结汇报表"),并及时向系(所)汇报。"实习总结汇报表"经教学院长签字后统一报教务处教学科。
5.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监管。
六、实习成绩考核
指导教师应随时考察学生的实习质量、劳动态度,抽查实习日记,及时批阅实习报告。在实习结束时,应会同厂矿指导人员,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现场表现、实习报告质量和实习教学内容的考试(笔试和口试)等对学生进行考核。同时,学生须进行思想小结,并作为实习报告的一部分,列入考核内容。实习成绩按百分制综合评定。
七、按教学计划进行了实习,实习成绩不及格或未取得实习成绩者,可按下列办法重修。
1.由本人申请,系所安排,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2.实习所需交通费、住宿费、管理费、搭伙费、讲课酬金等一律自理。
八、实习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按《北京科技大学关于实习经费包干到学院的办法》和《北京科技大学生产实习经费开支执行办法》执行。
九、全校实习工作,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教务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生产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学院要由教学副院长主管实习工作。各系(所)是直接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实习的基层单位,要有一位主任、所长(或副主任、副所长)负责。每年实习全部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总结工作和组织经验交流,以推动实习工作向前发展。
十、本规定自2006年6月23日起开始执行,原《北京科技大学生产实习规定》同时废止。
十一、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北京科技大学对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
校发[2006]97号
为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生产实习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实习质量,完成实习任务,特对指导实习教师提出以下要求:
一、领队教师负责实习队全面工作,其他指导教师与领队教师同心协力,共同做好实习的各项工作。
二、指导教师应熟悉我校有关实习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在实习工作中严格执行。
三、认真做好实习准备工作
1.熟悉实习大纲和了解实习学生的学习情况,并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做好实习教材、教学资料、参考资料、图纸等的准备工作。
2.指导教师在实习开始前要与实习场所联系,向接受实习单位提交实习大纲。提前了解企业生产情况,收集资料,商定现场实习指导人员和技术报告,联系安全报告,并会同现场实习指导人员,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和结合现场情况,制定具体的实习计划。其内容应包括:①实习车间和岗位;②实习内容和要求;③实习程序和时间分配;④技术报告内容及时间安排;⑤邻近车间参观的内容和要求;⑥学生实习生活安排等。
3.在实习前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向学生讲明日程安排和步骤,布置写实习日记和报告,介绍厂矿简况及实习注意事项,宣布实习保密要求和实习纪律。
4.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监管。
四、要认真做好实习期间的指导工作
1. 办理入厂手续,安排学生食宿和组织好入厂教育。
2. 实习过程中,要把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把安全工作贯彻始终。
3. 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和实习计划的安排,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现场实习和场外其他学习活动。实习中要注意贯彻执行有关学习的规章制度。
4. 注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意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实际动手能力。
5. 随时观察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组织好现场教学和技术报告,使其与其它实习环节有机地结合好。
7.指导学生写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及时检查和评阅。
8.全面负责,教书育人,安排好学生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包括形势教育、热爱劳动教育、热爱专业教育等),要随时了解学生在实习中的思想表现,严格要求,科学管理。
指导教师要言传身教,以身作则。
9. 依靠厂矿领导,搞好厂校协作,密切厂校关系。
10.积极研究、探索提高实习质量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五、做好实习结束工作
1. 认真组织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和思想小结,评定实习成绩,返校后及时登录学生成绩。
2. 做好离厂和返校的各项有关实习事宜。
3. 实习结束后,领队教师要组织指导教师及时总结实习工作,填写《实习总结汇报表》。回校后向系(所)汇报,《实习总结汇报表》经教学院长签字后统一交教务处教学科。
六、本规定自2006年6月23日起开始执行,原《北京科技大学对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同时废止。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校教发[2006]76号
校实发[2006]11号
实验教学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系统工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非常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它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基本技能的训练和动手能力的培养。通过实验教学,加深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和独立工作的能力,使学生养成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 实验教学的总体要求
1. 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从培养目标出发,贯彻重在能力培养的原则;贯彻系统性、开放性、综合性的原则;坚持教学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创造性相结合的原则。
2. 实验教学要按照人才培养的能力结构要求,建立科学的实验教学体系。在明确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做好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以及专业课实验的分工,发挥各类实验课程在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不同作用,实现实验教学的整体目标。
二、 实验课程的设置
1. 实验课程的设置必须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分散的实验项目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组合;能够独立设课的实验必须单独设课,逐步建立适应人才培养需求的实验课程新体系。
2. 实验教学大纲是必备的实验教学文件,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确定实验室建设及投资方向的主要依据。实验教学大纲由各学院组织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相关的理论课教师集体研究制定。
3. 实验室应根据学科发展和实验教学的具体情况精心编写高水平的实验教材和实验教学指导书,同时可吸收或采纳国内外符合我校实际的、高质量实验教学用实验教材。
4. 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实验要逐步减少验证性实验的比例,增加综合性、设计性与研究性实验。其中,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比例须达到85%以上。专业课实验重在培养学生专业领域的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要将科研和专业实验教学有机结合,将科研工作的内容、手段和目的融入实验教学,并鼓励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
三、 实验教学的实施
1. 任课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日历,学院教学秘书统一收齐后交教务处教学科。
2. 实验室要做好实验教学的编组和课前准备工作。实验前,实验课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准备好各种仪器设备,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准备好满足实验要求的材料、元件或试剂等;同时还应准备好有关的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实验用工具及相关资料等。
3. 每位实验任课教师指导每批实验人数应以确保实验教学质量和安全为前提,由实验中心、中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自主确定,并报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4. 实验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编写实验教学教案并做好操作性备课工作。
5. 每门实验课的第一次课,实验指导教师要宣讲《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实验守则》和本实验课程的有关规定及教学要求,每次实验课要考核学生的出勤情况,未能参加或完成实验的学生必须进行补做或重做,否则,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或考查。
6. 加强实验教学的全程管理。要严格执行预习及提问制度;实验前的讲授应简明扼要,并贯彻启发性的原则;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自始至终严格要求学生,着力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结束时,要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认真的审核,要求学生清点、整理好所用实验仪器设备及其他用品;指导教师应认真及时批改实验报告。
7. 学院或实验室应组织相应评议小组对首次上岗的实验教师的试讲、试做情况进行评议,通过后方可允许带教实验。
四、 实验教学的评价
1. 每学期各学院应分别对所属实验室所开实验进行实验教学质量评定,有计划地组织现场视、听,了解实验教学进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2. 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生评教、督导组听课、领导干部听课查课等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均包含对实验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价。学校主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以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充分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投资效益。
3. 实验室要不断探索和改进实验教学的考核方法。独立设课的实验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并以平时成绩为主。平时成绩由预习、提问、操作和实验报告等部分过程评估考核组成,考核内容及方式由实验室研究确定。非独立设课的课程实验成绩占总课程成绩的比例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五、 实验教学的保障
1. 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对学生的指导,确保实验教学的秩序、效率和安全,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2. 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明确实验室各层次人员的职责。
3. 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资源共享的实验室体系,建成一批校级实验中心和院级中心实验室。
4. 增加实验教学经费,确保仪器设备和技术测试手段的及时更新。
5. 严格执行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确保实验开出率;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
6. 各实验室应积极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方法的研究,有计划地组织观摩教学,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逐步实现实验室时间和项目上的开放,促进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北京科技大学实验教学规范(试行)
校教发[2006]77号
校实发[2006]12号
一、 实验课前,实验室应按实验项目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全部实验设备及所需材料,检查设备完好率,排除事故隐患等),开放实验室要保证在开放时段内所有开放项目的正常开设。
二、 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备课,写好实验讲稿(教案),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实施教学。
三、 凡首次指导新的实验项目,教师必须认真试讲、试做;凡新教师指导实验,也必须试讲、试做,经学院试听合格后方可指导实验。
四、 实验课开始时,教师应首先核对学生到课情况和预习情况。不预习或预习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验。
五、 指导教师在学生开始做实验前应简要讲解实验目的、要求、步骤及有关注意事项,讲解时间一般为15分钟左右(部分实验项目需承担课堂教学内容的除外),讲解应尽量采用讨论、提问等启发式方法。
六、 学生开始做实验后,实验指导教师应加强巡视指导,时刻注意学生的实验操作、实验现象观察和实验数据采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检查记录,作为学生实验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七、 实验结束时,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实验记录和数据进行认真审查,合格者签字认可(给出实验操作成绩),不合要求的应督促其重做,同时还应注意检查验收实验设备器材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八、 每一个实验后,均须要求学生写出实验报告,并在下一次实验开始前按时上交。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全部实验报告并评定成绩,不合要求的报告必须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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